增值稅發票票面上的開票人、復核人、收款可以是同一個人嗎?
2021-04-07 14:02:42
來源: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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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發票票面上的開票人、復核人、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寫?可以是同一個人嗎?對此,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為我們做出了解答,下面,跟會計實操小編一起來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、順序、欄目,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。
同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第四條的規定,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:發票的名稱、發票代碼和號碼、聯次及用途、客戶名稱、開戶銀行及賬號、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、計量單位、數量、單價、大小寫金額、開票人、開票日期、開票單位(個人)名稱(章)等。
對復核人無具體規定,建議填寫,不填寫不影響發票使用。開票人、復核人、收款人如實填開,可以為同一人。
原標題:增值稅發票票面上的開票人、復核人、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寫?可以是同一個人嗎?
文章來源:https://shenzhen.chinatax.gov.cn/sztax/xwdt/ztzl/12366nsfwrx/12366rdwt/202008/c56620e25ac24c04b68ab1bafe8dbf84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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